本网讯(实习记者 高志农 郑伟)7月3日上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广元监狱召开假释奖励大会,依法对5名主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的服刑罪犯予以假释。
在“5.12”大地震中,广元监狱是四川监狱系统受灾最严重的监狱之一,监狱许多服刑人员也来自重灾区,部分罪犯的家人在地震中遇难,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危难来临时刻,广元监狱大多数服刑人员积极靠拢政府,主动遵守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勇于投身抗震救灾工作,表现良好。本着人文关怀精神,按照四川省监狱管理局《5.12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减刑假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广元监狱,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特事特办,仅用20余天就办理了这批假释案件。
会上,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肖红宣读了《假释裁定书》后,获假释罪犯签定了《守法承诺书》,领取了假释证明及路费。市中级人民法院、荣山地区检察院、广元监狱领导对他们进行了勉励。
这次获得假释的5名服刑人员,2名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3名家住重灾区,广元监狱已安排专车、干警,将一直护送到家。
家住北川的王某,2002年3月5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4年、2006年两次减刑两年零八个月。在减刑后服刑期间,能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积极劳动,在抗震救灾中,积极维护监管秩序,卸运救灾物资,表现突出,此次也获得假释。他代表获得假释服刑罪犯上台发言,他说:“虽然获得了假释,但是考验才刚刚开始,我们都还有一段假释考验时间,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汇报改造情况,积极投身于家乡的灾后重建工作,用自己的双手建设自己美好的新家园。同时,也希望其他服刑人员,在今后的服刑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取早日成为守法公民。”
今年69岁的左某某家住江油市,2004年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广元监狱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积极,此次也获得假释。他在江油的妻子患病,加之房屋倒塌,来接他的女儿看到他后,两人抱在一起,失声痛哭。他的女儿告诉记者:她和患病的母亲自“5.12”以来就一直住在政府安排的帐篷里,现在父亲马上回家了,一家三口人就可以团聚了,衷心感谢政府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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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出台了《5.12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减刑假释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剩余刑期较短、抗震救灾表现突出或一贯改造表现较好的罪犯,可不受提请减刑、假释名额或比例限制,优先考虑提请假释;因受地震灾害,确需本人回家抚养孤残子女或赡养孤单老人、抗震表现突出或改造表现一贯良好、且符合假释法定条件,可提请相关人民法院裁定假释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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