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于6月15日广指通[2008]第6号就震后受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的是:
一是震后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属加固维修的房屋,已归集和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使用专项维修。未建立和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业主大会决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事宜。
二是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受损维修房屋全部事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开发企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召开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受损房屋事宜。
三是已垮塌房屋或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需拆除重建的房屋,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凭危房鉴定结论,居委会行街道办事处证明,各栋业主情况表和相关资料,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和审核后,将专项维修资金全部退出并注销账户,同时收回管理银行已发的《广元市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卡》。
目前,我广元市正在编制《广元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和四县三区的《农村建设规划》。下一步,该市将根据批准的规划和国家相关政策实施永久性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