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剑阁县人民法院在临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丕成、张丕冰俩堂兄弟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盗窃建筑工地钢材一案。二被告趁灾盗窃,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法院当庭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5·12”大地震发生后,下寺镇百草园商品房二期工程工地被迫停工。5月17日,因青川红光堰塞湖对下寺青江河下游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下午部分群众为躲避洪水撤离到青江河沿岸高地。在百草园二期工程工地承包砌体工程的张丕成当日下午来到工地,见四周无人,建筑工地上堆放的钢材区无人看管,便电话通知其堂弟张丕冰从宝轮驾驶三轮摩托车赶到下寺镇,二人盗走该建筑工地上的钢材560余公斤,价值3200余元,在运赃途中被宝轮巡警挡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丕成、张丕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2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地震发生后,趁灾盗窃,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灾害期间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震慑犯罪,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和谐、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法院当庭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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