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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板跑路工程款讨要无门 法治维权农民工愁眉得展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1-13 16:41: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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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广元1月13日讯(杨晓东 刘小冬)几个月前,张某与某木材公司签定了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张某办理砍伐林木相关手续,木材公司方负责提供原料。合同签订后张某又与杨某等四人签定合同,由杨某等四人修筑通往林场的运输便道。后因张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林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张某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出打工躲避风头,木材公司遂以张某违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而杨某等四人并未因双方解约而停止施工。几月后,通往林场运输便道修建完毕,杨某等四人找木材公司欲结清工程款,该公司以双方之间无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杨某等四人电话联系张某,张某以自己与该公司早以解除合同,该合同实际受益方是木材公司为由也拒绝付款。杨某等四人数次找双方索要无果,无奈之下申请广元市旺苍县白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木材公司派员当场。并结合纠纷的前因后果向当事双方解释了“事实合同”和“不当得利”两个概念,并指出木材公司虽未与杨某等四人签订合同,但却是运输便道的实际受益者;杨某四人履行了与张某的合同却得不到合同约定的款项实际上遭受了损失;事件中的张某因为早就与木材公司解除合同,实际上张某并没有得到什么利益,故在这次合同纠纷中木材公司明显是实际受益方,并且与张某解除合同后木材公司明知杨某四人仍在施工却没出面制止,说明木材公司默认了杨某四人的行为,形成了事实合同。木材公司应当先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然后再就本公司的损失向张某追偿。听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解释,木材公司代表表示接受调解意见,第二天木村公司就向杨某等四人一次性支付了工程款款项。

在基层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只要找到症结所在,针对双方争论的焦点,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纠纷双方很容易释怨言和、事结案了,例如本案,调委会工作人员结合该纠纷的前因后果向当事双方详细解释了“事实合同”和“不当得利”两个概念,木材公司代表就立即表态愿意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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