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有不测工人罹难 依法调解息纷止争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1-13 16:41: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广元1月13日讯(杨晓东 刘小冬)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金额一直是当事双方争议的焦点,做好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化解,关键在于说服双方当事人要依据法律法规确定赔偿标准和金额,就赔偿标准达成共识。广元市旺苍县张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将调解过程与法治、道德教育相统一,在工作中贯彻“法为上、人为本、调为先、情为牵、和为贵、让为贤” 的理念。把依法调解和“宽以待人”的传统文化贯穿于调处矛盾纠纷具体案件的全过程。在调解过程中营造仁和礼让的调解氛围,以传统伦理道德文化说服、教育当事人,积极引导当事人思想观念转变。通过弥合双方当事人认识分歧,使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促进各种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营造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权的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6年5月10日,张华镇凤凰村村民王某在吴家河砂石加工厂务工时,因违反操作规程引发机械事故当场死亡。接到厂方报告后张华镇人民调解委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会同综治、村社干部迅速成立调解小组及时介入。公安勘查现场后,厂方立即组织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将王某尸体送往殡仪馆并主动联系化妆师为王某整容,另一路赶往死者家里设立灵堂,当晚厂方负责人还主动拿出两万元现金用于王某家人处理后事,看到厂方积极主动的态度王某爱人家人感到一丝慰藉。
5月12日,王某父母和姐姐分别从甘肃和德国赶到旺苍参与调解。调处中,在具体赔偿额上,双方分歧巨大,看到调解陷入僵局,工作人员与双方拉起了家常:从“人为本、情为牵”聊到“”和为贵、让为贤” ;从悲剧发生后厂方积极主动协调聊到王某的姐姐因为亲情远隔万里从德国回来处理后事……
调解员充满感情的话语一字一字敲打着双方的心灵,促使当事人思想发生了转变。厂方主动提出增加赔偿数额,王某的姐姐也深受触动,主动劝王某爱人降低受偿标准。看到双方互相谦让,调解员趁热打铁,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工伤条例关于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通过深入细致调处,最终促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至此,王某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