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八旬老母状告十子女 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5-12 15:03:3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广元5月12日讯(刘军)身为人子,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现实生活中,因赡养父母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宝轮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老人状告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家住利州区宝轮镇的郭老太,于1947年10月份与已离世的老伴结婚并办理登记手续,婚后孕育有十个子女,夫妇俩历尽千辛万苦将十个子女拉扯大,现在十个子女都已是儿孙满堂,而且家庭条件都还不错。但郭老太却因年迈且无生活来源,只得于2008年9月份到其第四子家中居住,2009年4月17日,子女间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几个儿子共同协商签订了《关于老人赡养问题协商处理意见》。后在执行该《意见》时再次发生纠纷,几个儿子均不愿赡养老人,郭老太只得搬到敬老院去生活,但每月的生活费用却无人负担。现郭老太以其无生活自理能力,十子女未妥善安排赡养问题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宝轮法庭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社会道德的要求,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郭老太现已84岁,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其要求十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要求,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鉴于郭老太自2009年4月17日起一直随其第四子生活,日常生活起居、生病等都由其照料,彼此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都很熟悉,为了使郭老太能够安度晚年。宝轮法庭遂作出如下判决:郭老太由其第四子负责照料日常生活起居,其余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80元,郭老太因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外,余下的部分由十子女平均承担。
判决后,各子女均表示应当赡养母亲,十子女无一上诉,此案经审理及时判决,使郭老太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达到了“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当地群众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