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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州法院:抚养变更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6-01 11:16: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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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广元5月31日讯(童南华)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抚养权变更引起的纠纷,减少了因父母离婚对儿童造成的伤害,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黄某与刘某因夫妻关系不合,于2016年底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将年仅8个月且正处于哺乳期的刘某甲交由男方刘某抚养。然而不久后女方黄某就反悔了,认为刘某甲正处于哺乳期,由女方抚养为宜,遂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有协议在先,据诚实信用原则,理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但正处于哺乳期的子女的确由母亲抚养较为适宜,因此本案最好的解决途径便是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体谅、理解离婚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以安排好孩子的生活为圆点,充分利用双方亲属的力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争取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在庭前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就需要给予少年儿童最大限度的保护,给他们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保障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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