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执行企业账户被冻 促发展法院监管账户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6-05 17:09:4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广元6月5日讯(胡兴聪)5月26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件中,在前期已对被执行人广元某房地产公司基本账户冻结的情况下,为提升其偿债能力,根据该公司做出的书面承诺,解除对其基本账户的冻结,由法院对该账户的资金往来进行监管。
2014年2月,飞翔房产公司与南河某商城业委会签订《某商城规划连片改造二期项目开发还建合同》,为履行合同,成立互助开发公司,向新家园公司、李某某融资,并开始施工。新家园公司及李某某截止2016年3月共提供资金4100万元。飞翔房产公司和互助开发公司于同年5月向新家园公司及李某某出具还款承诺书,20日偿还本金及利息200万元,但到期未兑现。2015年7月,新家园公司及李某某得知商城业委会对已经开发的项目进行招标,中标单位为广元某房地产公司,遂将商城业委会及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广元市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第三人广元某房地产公司分期向新家园公司及李某某支付投资款39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因广元某房地产公司未按期付款,新家园公司及李某某于2017年1月向利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广元某房地产公司未在法院指定期间内履行付款义务,利州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基本账户冻结。该公司日常经营转账结算及资金收付受到限制,对企业正常经营和社会声誉产生极大影响。5月23日,该公司向利州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账户解冻,并保证将以后该账户的每笔进账资金,保留15%用于履行案件义务。利州法院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账户解除冻结,但由法院对该账户进行监管。如发现该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或恶意降低履行能力,法院将实施定格处罚,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制裁。利州法院对该公司账户解冻后,该企业建设项目得以顺利推进,此举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广大业主的利益,实现了多方互利共赢。 (文章中公司名称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