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川县检察院成功追诉一电信诈骗案被告的漏罪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8-02 09:55:4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广元8月2日讯(罗健)近日,由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的梁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本案由青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诈骗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梁某某通过QQ联系了“牧马”(即文某某,另案处理),并从文某某处以每条信息15元至16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6049条机票订购者的个人信息。然后以航空公司的名义向订购机票者发送机票改签或退票的信息,并附上咨询电话,当接到购买机票的公民拨打咨询电话时,梁某某即冒充航空公司人员谎称飞机因发生故障无法起飞,要求乘客办理改签或退票业务,并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待乘客汇款后,梁某某即从银行将钱取出。从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梁某某利用上述方式诈骗彭某某等13名被害人的人民币共计198687.68元。
承办人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梁某某通过QQ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不仅构成诈骗罪,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与诈骗罪一并起诉,遂于2017年1月23日决定对梁某某追加起诉其遗漏的罪行。
经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梁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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