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办假证逃路费团伙案一审宣判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8-02 16:00:4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广元8月2日讯(罗健)近日,由青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伪造假行驶证办理ETC偷逃过路费的团伙案,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涉案的6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不等的刑期,其中被告人张会平犯数罪。
经查,2011年年底,被告人张会平、李天耀共同出资购买了40座的客车,属四型车,挂靠甘肃省陇南集团文县客运公司,行驶线路为西安往返文县,后聘请了被告人张文平、张永勤为驾驶员。为了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张会平、李天耀找他人伪造了39座的假行驶证,隐瞒涉案车辆为40座的真相,并以伪造的行驶证办理了ETC自助缴费卡,从而将该车型由四型降为三型,后将实情告知了驾驶员张文平、张永勤。从2012年1月16日至2016年8月16日,该车在经过西汉高速、广甘高速收费站时,被告人张会平共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16579.80元、被告人李天耀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7857.25元、被告人张文平、张永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24437.05元。
2013年4月,被告人张会平、李天耀再次共同出资购买了40座的客车,属四型车,挂靠陕西恒丰汽车运输公司,线路为西安往返文县,后聘请了被告人张建春、张永勤为驾驶员。为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张会平、李天耀、张建春、张永勤使用上述同样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从2013年4月30日至2016年8月16日,该车在经过西汉高速、广甘高速收费站时,被告人张会平共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54394.775元、被告人李天耀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41859.525元、被告人张建春、张永勤共偷逃通行费96254.30元。
2011年年底,李冲(已死亡)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40座客车,属四型车,挂靠甘肃陇南集团文县公司,线路为西安往返文县,后聘请了被告人李天辉为驾驶员。为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李冲与李天辉使用上述同样方式实施诈骗。从2012年3月28日至2016年8月16日,该车在经过西汉高速、广甘高速收费站时,李天辉共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18714.2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会平在经营客车期间,为了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顺利通过各种检查,于2013年在陕西省西安市找他人刻制了“甘肃省陇南市陇运集团公司文县汽车站财务专用章、省汽车站稽查02、省汽车站稽查08、省汽车站稽查18、省西安汽车站调度1、省西安汽车站调度5”六枚印章。经鉴定,系伪造的印章。
案发后,6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并获被害单位的谅解。
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