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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剑阁“四统一”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规范高效运行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8-25 14:52: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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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广元8月25日讯(孔敏)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突出、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剑阁县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制度规范要求,积极探索,深入实践,形成了全县统一、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和操作程序,走出了一条公开平等竞争确定建设中选单位的新路子,促进了全县脱贫奔康健康快速推进,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具体做法为:

统一思想,破解难题

工程建设项目政策性强、程序复杂,管理部门多,对于监督职责更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致使整合推进力度不大,监督管理效果不佳。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今年3月,组织成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制度建设专题调研组,责成县发改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指导,18个县级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和6个项目乡镇代表深度参与,重点研究全县统一、易操作的工程项目实施方式和操作指南。在启动大会上,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始终将该项工作作为推动工作、保障发展的重要抓手,并科学制定了工作计划,建立了考评办法,确保任务明确、目标具体。推进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5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疏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全面高质量完成调研并形成科学成果提供了扎实的组织领导保障。8月8日、8月10日,通过前期试运行取得显著成效的《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操作程序方案》,分别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剑委办〔2017〕88号文件下发正式运行。

统一方式,分类实施

按照88号文件要求,该县进一步明确了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式。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开出了五类实施方式“处方单”。一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发包方式的,采取招标、比选和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建设从业单位。招标方式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施工,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方式适用于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施工,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可参照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执行。二是以工代赈工程建设项目,采取以工代赈实行村民自建或发包方式实施。三是财政支农补助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采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或发包方式实施。四是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在广元市抢险救灾应急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中随机抽取承包单位。五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行业规定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不再多头找政策、四处寻程序,只需按照项目类别,对照五类“处方单”分类按部就班实施即可。

统一程序,规范操作

为便于操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达224页的《剑阁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操作指南》和《剑阁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操作程序,形成了采取发包方式实施的3张交易流程图。根据行业部门特别规定,编制了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民办公助、通村公路建设项目3个流程模板,明确了具体操作程序和所需相关资料。采取发包方式实施项目,坚持“六个必须”,即:必须经县发改局立项审批,并确定实施方式;必须财政评审确定预算控制价;交易文件必须经县发改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必须在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上发布交易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进入县以上集中交易的项目,县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全程监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其他几种情形:一是采取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的项目,固定价由行业主管部门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基准确定下浮比例。二是前期无法确定工程量的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评审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如:脱贫攻坚民居改造、庭园建设等项目,在明确资金来源及预算总投资的情况下,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统一立项、统一预算指导单价并进行财政评审,作为项目实施的固定单价。确需增加投资且超出项目概算投资额10%以内的,须经县发改局批准,超出概算投资额10%以上20%以下的,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超出20%以上的,须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三是民办公助和村民自建项目应进行“一事一议”。四是扶贫、以工代赈、财政支农补助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等项目投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财政评审。五是采取其他方式实施的项目,乡镇纪委或部门纪检组、贫困村“第一书记”、村监委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统一制度,落实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节约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规定原则上只有招标项目才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比选、固定价随机抽取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取消评审专家参与,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办理。采取比选、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服务单位的,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作为服务费固定价;确定其他工程服务中介机构,达到四川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未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在相关已建立的中介机构服务库内抽取。为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明确了县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监、政务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等“七方”职能部门在项目招投标环节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县发改、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率先将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纳入全省电子监察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适时监察,权力运行实现“网上留痕、运行公开、全程受控”;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一单一责一图”流程化管理,彻底切断了交易各方“关系网”,将易腐行为灭杀在萌芽状态;推行项目业主、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进场前做出廉洁自律“四承诺”制度,并将承诺作为交易档案归档备查,进一步把好了“廉洁关”。新规运行以来,该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规范高效运行,同时没有收到一起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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