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利州法院刑一庭:拖欠工人工资 老板这次要遭了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12-11 09:43:3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广元12月11日讯(李金明)眼看就要过年,可是造纸厂里的数十名员工被拖欠的40余万元工资却拿不到了。老板藏在家里和执法人员躲猫猫,被拖欠的工资怎么办?数十人的面临没米下锅的境遇怎么破?最终在多部门的联动下,工人的工资得到了初步的缓解,而拖欠工人工资的老板最终也将面临刑罚。
拖欠电费 无钱发工资
2013年1月1日,43岁的崇州市人李某和庄某与某纸厂法定代表人黄某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有李某与庄某承包经营该纸厂。2013年10月,庄某退出合伙经营承包该纸厂,由李某、张某(48岁,崇州市人)二人实际共同承包经营该纸厂的大厂(该纸厂分为大厂和小厂,大门左侧为大厂、右侧为小厂)。因拖欠某厂区电费,该纸厂于2016年5月12日被厂区强制停电,因实际经营者及李某、张某均不在厂内,现场管理人员张某某(李某的前妻)遂给工人放假一周,张某某并在同月14日离开该纸厂返回成都崇州老家,至其离开时,该纸厂大厂共拖欠赵某、邹某等工人工资合计40余万元。
拒不支付工资 多部分联动调查
后大厂工人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和张某,要求二人回到该纸厂解决拖欠工人工资一事,二人均未回到该纸厂解决拖欠工人工资一事。大厂工人遂向三堆镇政府反映情况,并向三堆劳动保障所和利州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报案。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同年5月30日立案查处,并分别于同年6月6日、7月22日向该纸厂及大厂实际经营人李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实际经营人李某、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核实并足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李某、张某仍拒不支付该纸厂大厂所拖欠的工人工资。立案后,同年9月30日,李某、张某与黄某达成协议,已由黄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32万元。
涉嫌犯罪 两人被提起公诉
经过对案情的初步的了解,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纸厂是合法的支付主体,虽实际经营者李某逃避,扔不能免除注册经营者黄某的法律责任。针对这一情况,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汇同相关部门与负责人沟通协调解决方案。最终,在多方面、多部门的的联动下,初步解决了工人工资。
2016年8月17日,广元市公安局宝珠寺分局接到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此案,随后就此案立案侦查。2016年9月1日,公安机关传唤李某到广元市公安局宝珠寺分局接受讯问。当天下午7时05分,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说明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同月6日,张某在接到警方传唤后,张某到崇州市公安局崇庆路派出所接受调查。
同年9月2日,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日,张某也被取保候审。
2017年6月30日,两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张某以逃匿的方法躲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应当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两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的部分事实有争议。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普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利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金明普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李金明表示,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许多劳动者缺乏正确的维权意识,讨薪手段往往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例如控制欠薪者的人身自由或私自拿取用人单位财产等,这些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那么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如何正确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呢?
讨要工资先争取协商解决,直接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协商。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协商前劳动者之间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进行时要保留证据,并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协商中可通过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工资的处罚,让单位知晓恶意欠薪的不良后果。
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仍恶意欠薪,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组织咨询并获取维权帮助。在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的,对于超过时限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会受理;2、投诉的书面材料要载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信息;3、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的请求。如果劳动者无法书写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劳动者本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最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手段。单纯的劳务欠款案件——即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劳动纠纷案件——即劳动者存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诉讼请求的案件,必须先仲裁,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时限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受理。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定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劳动者负担不起诉讼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