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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川法院邀请执法工作者旁听案件审理 推进环境资源共同守护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1-05-21 14:08: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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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消息(邹宇寰 陈晓艺 记者李全民)5月18日,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杨某、姜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为了凝聚起保护环境资源的合力,建立起社会共治的体系,让“单打独斗”变为“共同守护”。青川法院邀请了林业局、农业局等25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案件旁听。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杨某、姜某共谋到青川县三国镇青石村洪崖壳处打猎,三人各自携带火药枪等工具在林地内寻找野生动物,李某在林地内发现一头林麝后,用火药枪将林麝打死 ,然后三人将林麝拿到杨某家中,各分得一腿肉后,将其余林麝肉食用。2020年10月11日晚,三名被告人携带火药枪又来到四川东阳沟自然保护区内的三国镇青石村8组毛儿孩(小地名)处打猎,分别在林地里寻找野生动物,姜某在林地内发现一头毛冠鹿,并用火药枪打死,然后三人将毛冠鹿拿到杨某家中,在剥皮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在三名被告人家中分别查获疑似林麝、毛冠鹿等野生动物制品及火药枪两支,疑似小鹿、猪獾等野生动物制品及火药枪一支,疑似毛冠鹿、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制品及火药枪一支。经鉴定,林麝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猪獾、果子狸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名被告人所持有的枪支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为枪支。归案后,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三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共计37500元,并公开向社会道歉。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青川法院全力支持环境生态公益诉讼,严格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通过对被告人解释法律、宣讲政策以及宣传新冠疫情背景下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等方式,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的危害。在法检两家的共同努力下,三名被告人主动赔偿了生态资源损失费37500元,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青川法院通过邀请林业局、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进一步开展生动的“以案普法、以案说法”活动,就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进一步提升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执法用法水平,有效促进环境资源的共同守护。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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