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川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推进生态环境共同保护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1-06-05 12:39: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邹宇寰 陈晓艺 记者李全民)世界环境日来临前。6月3日,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联合青川检察院、农业局、公安局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并督促损害生态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到现场参加鱼苗的投放。
2017年5月,被告人向某在青川县孔溪乡向家院组段的孔溪河中,投入了事先购买的含甲氰菊酯成份的“灭扫利”杀虫、杀螨剂,捕获各类鱼类,并造成河内其他水生动物大量死亡。2019年4月,被告人林某、陈某、叶某共谋到河坝电鱼,三人携带捕鱼工具先后来到青川县骑马乡银子坝大桥下河段及乔庄镇水岸花都小区后的河段电鱼,被青川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上述两案是青川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的缩影,在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中,青川法院本着环保优先“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对被告人判处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并在环境资源受损地或指定地点补种树木、投放鱼苗,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此次青川法院联合多个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并督促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到现场参与投放鱼苗,既是将赔偿的生态修复费用真正落到对环境资源的修复中,也是进一步对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保护生态环境的再次教育和积极引导。活动中,10000尾鱼苗被投放在青川乔庄河流域。
参加活动的苏某表示,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更加懂得和体会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己目前也在青川多个河域投放了鱼苗。
青川法院近年来高度重视环资审判工作,加强与检察院、林业、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努力解决打击犯罪与环境修复工作脱节、补种复绿工作缺乏制度衔接和执行支持等问题,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新格局,为促进青川绿色生态发展,“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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