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法院:依法对一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

2023-02-06 21:0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胡芳艳 记者 李全民)2月3日,剑阁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撤销缓刑案件,李某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外出务工,脱管超过一个月,剑阁县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判决生效后,由剑阁县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11月下旬,李某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无正当理由退出社区矫正监管微信群,关闭预留的手机,经司法局、当地派出所、社区干部等多方协查未果,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2023年1月17日,剑阁县司法局依法向剑阁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提请本院对李某某撤销缓刑。

经法院审理后,李某某对司法局提出的撤销缓刑的事实无异议,本院当庭裁定撤销李某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剑阁法院联合司法局,组织辖区内尚在缓刑考验期的100余位矫正人员旁听庭审,达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社区矫正虽然没有冰冷的围墙束缚,但也有一道无形的“高压线”,不可轻易触碰。李某某被判处缓刑,本应加倍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但他并未真心悔过,知法犯法挑战法律底线,最后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自吞苦果。在此提醒正在社区矫正中的人员,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加强自我警醒,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争取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