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财产刑执行检察取得实效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1-11 14:05: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广元1月11日讯(李婷)在高检院部署的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中,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要求积极部署,加强与人民法院、监狱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将说服教育贯彻于财产刑执行始终,坚持将财产刑执行落实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始终,坚持将财产刑执行检察延伸到刑事执行始终,形成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合力。一年来,审查办理涉财产刑案件600余件,提出因财产刑未能依法执行不予减刑、暂缓减刑呈报、建议降低减刑幅度100余件。督促罪犯自愿缴纳和协助罪犯家属主动缴纳及强制缴纳财产价值共计450余万元,是去年同期300%,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取得实效。
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工作中,荣山院进一步明晰派出院专嗣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特点,明确财产刑执行检察是刑事执行检察应有之义。深入广元监狱,先后多次同监狱监区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同监狱、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共同分析财产刑案件执行现状,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讨解决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职能定位、,监督方式,监督流程,工作衔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财产刑执行监督打下了基础。
依法释明,多家联动。加强财产刑服刑人员信息基础工作。监狱把好入口关,与原审人民法院加强对接,形成财产刑执行档案,分类管理积极缴纳、拒不缴纳、确无能力缴纳服刑人员。对涉财产刑服刑人员,定期教育,制定缴纳计划。驻狱检察室建立财产刑服刑人员台帐,加大财产刑同样必须依法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把宣传教育贯穿刑事执行检察始终。敦促服刑人员及家属自觉履行财产刑。人民法院配监狱、检察机关,同异地人民法院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财产刑执行信息共享平台。财产刑执行工作形成多家联动,无缝衔接机制。
依法审查,形成合力。监狱将财产刑执行情况同服刑人员狱内消费、劳动收入、悔罪表现挂钩,并从严审查无财产执行能力“经济情况证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涉财产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审查。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既看罪犯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也看有关基层单位的证明;既看卷宗赃款去向的说明,也看服刑期间的消费水平。结合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具体考核指标综合认定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罪表现。对刑罚执行期满,但财产刑仍未执行或完全执行的罪犯,监狱将财产刑执行情况函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和社区矫正机关,形成终身追缴的机制。
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服刑人员不履行财产刑原因较多,有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有的确无执行能力而未执行,检察机关在审查中不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坚持审慎区分原则。对积极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适度从宽掌握,对明显有执行能力的拒不履行的从严掌握,对明显有能力缴纳而拒不执行的不予减刑、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