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李全民
12月31日,记者从广元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是广元市首部地方性城市园林绿化法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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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24年底,广元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39.5% ,绿化覆盖率达4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54平方米。同时,结合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完成湿地公园、利州东路、利州广场、蜀门南北路等海绵化提升改造,打造“口袋公园”52个,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群众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
会上,就记者提问如何守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在立法过程中是如何考虑的?下一步又将怎么落实?广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左尚勇从《条例》高度突出“保护”意识,注重对现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的保护方面进行了回答。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保护’意识。目的是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建设过程中,保护好现有古树、大树等现有绿化成果,保护好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左尚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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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树名木的保护《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古树名木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乡(镇)行政首长在离任时,应当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进行工作交接。该项规定,将翠云廊古柏保护管理的做法借鉴推广到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中,是本次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公共绿化用地性质、现状、绿化树种和绿化景观的变更 。一是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用地性质,二是强化对已建绿地保护,三是加强行道树保护,《条例》规定,城市道路改造要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留的实施方案,不得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广元市委宣传部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