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李全民
社会公众如何参与城市绿化工作?12月31日,记者从广元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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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该《条例》从多个方面赋予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条例》规定,移植、砍伐的城市树木达到相应规模或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移植或者砍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或者组织听证。
此外,《条例》还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宣传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知识,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城市园林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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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建、认养、植树纪念、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同时,《条例》规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应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条例》规定,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品种指导名录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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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让群众受益,城市绿化工作需要群众参与,广大群众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参与,将会助力广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公园城市,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广元市委宣传部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