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李全民
近日,记者从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广元市推出十条措施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十条措施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提振生育水平,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十条措施原文如下:
一、强化生育医疗待遇保障
1、参加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产前检查或生育的:
(1)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从400元提高至1000元;
(2)顺产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从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0元、三级医疗机构4000元统一提高至5000元;
(3)剖宫产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从一级医疗机构2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0元、 三级医疗机构5500元统一提高至6000元;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
2、参加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生育的:
(1)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从0元提高至400元;
(2)顺产医疗费用可报销标准从一级医疗机构1620元、二级医疗机构2080元、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统一提高至3000元;
(3)剖宫产医疗费用可报销标准从一级医疗机构2070元、二级医疗机构2880元、三级医疗机构2700元统一提高至4000元;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标准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
将符合规定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按70%、50%执行。
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参加生育保险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实施二孩三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夫妻一方户籍在广元且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含多孩)的,由新出生子女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实施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夫妻一方户籍在广元且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含多孩)的,由新出生子女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二孩家庭2000元、三孩(含多孩)家庭5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
四、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补贴
在新出生子女户籍地备案托育机构一年内累计入托时间在8个月以上的3岁以下婴幼儿,每年由新出生子女户籍地县(区) 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育儿家庭2000元婴幼儿照护服务补贴。
五、加大育儿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在广元市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10万元,三孩(含多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20万元。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儿家庭,在子女户籍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子女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育儿家庭10000元购房补贴。
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含多孩)的育儿家庭,在子女户籍地购买改善居住条件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子女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育儿家庭20000元购房补贴。
六、实施育儿家庭公办旅游景点免费措施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含多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广元的,新出生孩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可凭有效证件在广元市公办旅游景点享受免首道门票权益。
七、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职工婚假、产假、育儿假、陪产假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同校就读政策。
八、强化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市、县(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托幼一体化等多种模式发展。
制定广元市托育机构服务价格政策。
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
落实好广元市工会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和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九、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市、县(区)举办好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将健康科普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
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构建常态化、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机制,倡导、培育新型婚育文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